广西大学科技处、

 

社会科学处文件

 

处科字[2008]75


关于开展校级科研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校级科研机构:

    为了加强我校校级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广西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第三章“审批与评估(任务)”第十四条规定,学校每年对科研机构进行1次评估。经研究决定,现将对各校级科研机构2007年度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估的单位

广西大学糖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广西大学分子遗传研究所

广西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

广西大学动物繁殖研究所

广西大学支农开发研究中心

广西大学绿色能源与建筑节能研究开发中心

广西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

广西大学制造业信息化研究与开发中心

广西大学自动化研究所

广西大学环境工程研究中心

广西大学数学研究所

广西大学经济发展研究所

广西大学信息与系统工程研究所

广西大学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

广西大学造纸科学研究所

广西大学旅游科学研究中心

广西大学材料科学研究所

广西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

广西大学淀粉化工研究所

 

二、评估要求。各机构要填写评估表。这次采用的评估表是参照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使用的评估表(见附件,注意此电子表中有5个表,表1-表5)。材料使用的数据、证书、证明时间为2007010120071231

三、时间安排。2008630日前各机构将纸质材料交到科技处综合信息科。同时发电子文件到kjc@gxu.edu.cn.

四、评估结果。对优秀的进行表彰,对于这次评估不达标的机构,将限期提出整改措施,经过一年整顿仍未达标的则原则撤消。

 五、如有被漏列示的校级机构也请填写评估表交到科技处综合信息科并发电子文件到kjc@gxu.edu.cn。注意院级机构不需参与评估。

联系人:龙凤英、周瑞超

联系电话:3272192

 

附件:评估表

                                          
                             
广西大学科技处、社科处

   2008616

 

负责上传:蒙爱琼 负责审核:赵万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