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7年在研项目类科研业绩津贴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西大学业绩津贴实施细则》(2003年8月18日修订)有关条款规定,经审核、公示,并经校领导批准,同意发放2007年度科研项目类业绩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持人月业绩津贴由人事处工资科造册给财务处,按月直接发到主持人的工资存折上。
二、一次性科研项目集体津贴由主持人负责造表,科技处、社会科学处审核,财务处发放;请于2008年12月以前领完,逾期后果自误。具体领取步骤如下:
1、按照项目合同(任务书)中课题组成员填写广西大学“2007年科研项目一次性集体津贴”(表头空白处填)发放表(该表可到财务处领取),一式二份,注意:金额填在“应发金额”栏,填报单位盖章,领款人签名;
2、自然科学项目到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社会科学项目到社会科学处社会科学管理科审核、盖章、签字;
3、到财务处三楼办理计税;
4、到财务处一楼办理领款。
三、发放津贴的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核扣。
附件:广西大学2007年科研业绩(在研项目类)津贴发放表

广西大学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200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