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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使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正常,健康发展,特制定《广西大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学校教学计划以外的,面向社会,促进专业学习,锻炼能力,开拓视野,增长知识的有组织的学生社会调查、勤工助学、科技文化服务、青年志愿者等活动。
  第三条: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要贯彻有利于学生全面素质提高,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
  第四条: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应贯?quot;假期为主,平时为辅"的原则,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各级团组织组织的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团支部、学院(系)团委负责对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表现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和管理,学院(系)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和指导。
  第六条: 各学院(系)是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以学院(系)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须经校团委或学院(系)党组织同意;以个人、小组、班级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须经学院(系)团委同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高度注意安全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七条: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主要是指双休日、寒假和暑假。
 第八条: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经费由校团委向学校申请专项经费。 
  第九条: 每学期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学院(系)团委要及时进行总结、交流、评比和表彰,校团委每年对全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和表彰。
  第十条: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必须遵纪守法,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严禁以社会实践活动名义从事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情。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广西大学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3、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