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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大 学 文 件
西大学字〔2005〕121号
广西大学优秀国防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广州军区国防生的培养工作,鼓励国防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向上,力争成为政治合格、身体过硬、学习优秀、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大学生、新型军事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广州军区国防生是指按照我校与广州军区签订的共同培养军队干部的协议,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我校依照国家教育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和从参加国家规定的统一考试被录取或符合保送入学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中选拔培养的后备军官。
第三条
参评对象
优秀国防生参评对象为我校本科二、三、四年级国防生及研究生二、三年级国防生。
第四条
评选时间
优秀国防生评选时间为每年十月份。
第五条
评选比例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品行端正,言行一致;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
(二)学习努力,学风严谨,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本科生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的前30%;研究生学年学位课程成绩合格。
(三)积极参加军政训练,训练成绩达到良好;
(四)一学年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
2.获得学校优秀(专业)奖学金;
3.获得一等以上国防奖学金;
4.担任学生干部或国防生干部(副排长以上),同时获得二等国防奖学金;
5.担任学校或学院主要学生干部;
6.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七条
评选程序
国防生本人申请,国防生模拟连队推荐,学生工作处会同驻校后备军官选培办审核、评定。
第八条
奖励方式
对优秀国防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结合适当物质奖励的原则。被评为优秀国防生者,学校给予全校公布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以上”均含本项。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广州军区驻广西高校选培办负责解释。
广
西
大
学
广州军区驻广西高校选培办
二○○五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高校 学生工作
管理 规定
抄送:广州军区驻广西高校选培办
抄发:各学院、学工部(处)、团委、教务处、招就中心、研究生院
广西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9月1日印发
校对:彭梅芬
录入:肖克宁 排版:覃瑾(共印6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