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加强本科教学考试管理,确保考试严格、公正、规范地进行,建设优良的学风和考风,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考试管理规定。
一、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
第一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要进行考核的课程,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考试或考查。
第二条 考试方式由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确定,一般可选择笔试(闭卷、开卷)、口试或论文等方式。采取除闭卷笔试外的其他方式考试的,必须征得教研室主任同意,连同考核方案报教学科研部审批。
第三条 考试命题必须严格执行《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文件规定,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列出命题计划表,按同一水平命题两套(A、B卷),做到设计思路清晰,有合理的深度和广度,有综合性和提高性的题目,并按考120分钟的时间确定题量。在命题的同时,要制定科学、规范、合理的评分标准并有标准答案或答题要点。教研室主任和主管院长要对试卷进行审核签字。
第四条 试卷制作必须文字规范,图案工整、清楚、准确,避免漏字漏题现象,并提前10天付印。非统考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前两天领取试卷,统考课程试卷由所在教研室主任指定专人领取,在考试前一小时由专人分发给主监考教师。教师领卷时必须同时领取试卷袋、考试座位表、考场记录表、考试答卷情况分析表等材料。
第五条 在试卷的命题、印制和保管过程中,有关人员要认真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出现泄密情况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二、考试组织与监考安排
第六条 凡在第13周以后结束课程教学的考试课程,一律在期末安排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教学科研部统一安排;考查课程或在第13周前结束课程教学的考试课程,应在课程结束时进行考查或考试。
第七条 考试时间、地点和监考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须经教学科研部批准。班主任必须到场协助做好本班学生每门课程考试的组织和监考工作(本人另有考试任务时除外)。
第八条 负责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的人员和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学生的考试资格,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具备考试资格:
1、未交齐学费而又未办理缓交手续的;
2、无故缺课(含实验课)达到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
3、平时欠交作业累计达到三分之一者。
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前一周将掌握的不具备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报教学科研部教务办与学籍办认定并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
第九条 考试前,任课教师应进行辅导答疑,但不准印发复习提纲,不准圈定复习范围,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学生透露考试内容。教务办统一安排辅导答疑时间与地点。
第十条 考试期间,由教学科研部负责组织安排院属机关各部(室)干部参加巡考工作,对考试工作实施检查和监督,及时解决考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考场管理与考试纪律
第十一条 考试实行随机编号确定学生座位,编号工作由任课教师负责,并于考前15分钟将座位表送到考场,由监考教师公布,学生对号入座。
第十二条 每个考场安排两个或两个以上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应佩戴《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考试监考员》牌参加监考,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监考人员必须于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清理考场,组织学生按号入座,检查考生的学生证,宣布考场纪律。监考时要切实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认真维护考场秩序和纪律,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严禁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使用通讯工具或当场阅卷,切实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学生必须凭学生证参加考试,其他证件无效。学生遗失学生证的,必须及时补办,来不及补办的,须持身份证和学院证明参加考试。无学生证或有效证明的,不发给考卷,作缺考处理。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安排。不听安排者或扰乱考场秩序的,监考教师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令其退场。
第十五条 学生不准携带笔记本、课本、自备的草稿纸、文曲星之类的电子字典和通讯工具等物品参加闭卷考试,已带入考场的,一律集中放在指定的位置。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规定使用电子字典或通讯工具、互借计算器和计算用图表等考试禁用物品的,按考试作弊论处。
第十六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否则离场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考试结束铃声响后,监考教师应立即宣布考试结束,学生不论试题答完与否,均要立即停笔交卷,不得拖延,对于不听监考人员劝阻而继续答题的,按考试违纪处理,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八条 凡有抄袭、传递、夹带、代考等行为者,或有暗示、交头接耳行为经监考教师警告后仍不改正者,按作弊论处,立即终止其考试并令其退场,成绩计为零分。凡有学生作弊的,监考人员必须亲自将作弊学生试卷和有关作弊证据交教学科研部,由教务办登记备案后交学生工作部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成绩以零分计,不许参加正常补考。
第二十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试卷并按学号顺序排好,要确保试卷数目与参加考试的学生数目相同。《考试座位表》必须连同试卷装入试卷袋中,试卷袋上的所有项目都必须填写。《考场记录表》填写完毕后交教学科研部统一存档。
四、成绩评定与试卷保管
第二十一条 考试成绩的评定要按学院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学生的考试成绩,原则上任课老师应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成绩单两份交学籍办公室。任课教师阅卷后还应对试卷进行分析,按规定填报《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统考课程试卷质量分析表》、《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考试答卷情况分析表》。在登载或报送成绩前,任课(或阅卷)教师不得向学生公布或透露考试成绩。
第二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学院组织专家对各科试卷进行抽查,对其难易程度、科学性和批阅试卷的公正性与合理性进行评估,并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三条 任课老师要按学校有关规定,按时将试卷交学院统一保管,要杜绝试卷遗失等重大教学事故的发生。
五、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