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为实施因材施教,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且不违背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可书面申请转专业:
1、本人提供其确有专长的旁证材料、高考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证明,由所在专业和转入专业考核同意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本人提供高考填报志愿、高考成绩证明、学院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材料,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它专业学习的;
3、第一学年修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或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所修读专业的前5%的(可在第二学期末申请转专业)。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院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每学年转出或转入学生数不能超过转出专业或转入专业学生人数的2%。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入校未满一学期的;
2、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3、高考总分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的;
4、应予退学处理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本人提交申请转专业材料,填写《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一般每年五月份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含家长签置意见);六月份教学科研部核实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按第一条3款申请转专业的,延至每年9月份审核批复并由学院通知学生);学期结束前教学科研部将审批意见通知有关学生;经批准转专业的由本人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第四条 对因确有专长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将考核材料及《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送教学科研部审核,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五条 每年7月份前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参加当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考核,如有不及格课程或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则取消转专业的资格。
第六条 学生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核定毕业资格。
学生在原专业所修之学分,达不到转入专业要求者,须选择再修读。原专业所学课程不在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之内的任何课程,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教学科研部批准,可以代替全校性选修课并记载。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