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学生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实习教学主要是指独立进行的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实习、毕业(综合)实习和其他实习时间连续达一周(含一周)以上的教学实习。实习教学是本科教育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管理,提高实习教学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习教学目的与安排
第一条 实习教学的目的
实习教学的目的是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拓宽视野,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获得实际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巩固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的敬业、创业和合作精神。
第二条 实习教学的安排
实习教学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省内与省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实习教学时间既可安排在学期内,也可以安排在寒暑假进行。
二、实习教学的管理
第三条 各专业实习管理由教学科研部总负责。主要是按有关规定划拨实习经费;制订学院的实习管理规定,规范实习要求;对重要问题进行协调处理;通过抽查各专业的实习准备、实习过程以及实习成绩评定、实习教学档案建设等,考核、评估专业的实习管理工作。
第四条 系(教研室)负责实习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包括确定指导教师、联系实习地点和实习单位,制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以及具体的实习要求与管理办法,进行实习动员和实习培训,完成实习总结等。
三、实习教学文件的规范要求
第五条 《实习教学大纲》的制定
《实习教学大纲》是教学计划所设置的实习教学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它是制订实习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进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专业的实习教学都应制定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并报教学科研部备案。
《实习教学大纲》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实习性质;
2、实习目的与要求;
3、实习方式;
4、实习内容;
5、实习的组织工作;
6、实习纪律或注意事项;
7、实习考核方式;
8、其它。
第六条 《实习教学计划》的制定
《实习教学计划》是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接受实习单位条件制定的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集中进行的实习,由系(教研室)或实习指导(带队)教师按《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情况,制订统一的《实习教学计划》,由系(室)审查,并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分散进行的实习,可制订统一要求的实习计划,也可由指导教师和学生一起,根据实习单位所能提供的条件,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具体实习计划,由系(室)审查,并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各专业按照教学计划进程,于实习前一周填写好《实习教学计划》,经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实施。《实习教学计划》一式二份,一份存教务办公室,一份存系(教研室)。
《实习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实习目的、内容;
2、实习单位、地点时间与日程安排;
3、实习队伍(指导老师和学生);
4、实习经费预算;
5、实习成绩考核办法;
6、其它。
四、实习教学的管理
第七条 实习教学的经费管理
1、实习教学经费按不同专业和实习学生人数,由教学科研部按照一定的经费标准分配给专业、年级。
2、学院下拨到各专业的实习教学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使用范围和方法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情况应向学生公开。
第八条 实习教学的学生管理
1、学生应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完成实习教学计划;听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积极参加各项实习活动。
2、实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规章、保密及安全制度。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教育批评,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可暂停其实习,及时报告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3、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要有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书面陈述报告,向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无故缺课处理。无故缺课达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4、除完成《实习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外,学院鼓励学生在实习期间积极参加实习单位或实习小组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如社区服务、科技咨询、公益劳动和文体活动等。
5、对没有安排教师全程跟踪指导和管理的分散实习,应把实习指导与管理任务委托给接收单位,由他们对实习学生进行指导与管理,学院实习领导小组或指导教师定期检查或抽查。
6、建立实习评估制度。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必须填写一份《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实习考核表》,由实习单位或带队教师签署意见,同实习报告一起交指导教师,作为教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参考。
五、实习教学的考核和总结
第九条 实习教学的考核
1、实习教学的考核形式可多样化,如撰写实习(生产)报告(或调研论文)、笔试、口试、现场操作、设计、完成作业等。实习的成绩评定,由考核情况和平时表现两部分组成,平时表现所占比例为20%-30%。
2、学生按照《实习教学计划》完成各类实习教学任务,经考试或考查后综合评定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再修。再修可在假期或毕业后一年内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3、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5%。
第十一条 实习教学的总结
实习教学结束后,带队教师应填写《实习总结报告表》,对实习作出总结。总结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经验体会、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建议等。《实习总结报告表》交教学科研部存档。
六、其他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