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课程补考
学生正常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参加学院安排的补考(不收费),补考及格的,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补考不及格的,允许再参加毕业前学院组织的一次性补考。
二、补考安排
(一)每学期正常修读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初安排补考(原则上定在开学第二、三周)。
(二)教学科研部学籍办公室在获得课程成绩后,应及时公布补考课程及参加补考的学生名单,并由班主任通知有关学生。
(三)补考时间由教学科研部学籍办公室具体安排,并及公示。
三、成绩记载和计算
(一)教学科研部学籍办公室将补考学生的《补考成绩卡》交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填写成绩等相关内容后送学院学籍办公室记载补考成绩。
(二)补考的卷面成绩即为当次期评成绩。补考成绩70分以下的按实际成绩记载,70分以上(含70分)的一律按70分记载。
(三)学籍处理在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后进行,并按补考后的成绩核定。
(四)无学籍者没有补考资格。
(五)严格按照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保证补考的命题、考试、评分等环节与正式考核一致。
(六)本办法由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公布之日起,从2004级开始执行。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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