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在我院学生中建立行为导向和自我激励机制,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定量化、科学化评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对象
凡我院注册入学满一学期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每学期均须进行一次综合测评。
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与原则
(一)综合测评是对学生个人德、智、体、美、劳、能及社会工作诸方面实际表现的全面量化考核评价。
(二)综合测评贯彻公开性、客观性、准确性原则,以日常考核记录为基本依据,在公平条件下,充分发扬民主,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力求真实、全面地反映学生的行为表现。
第四条 综合测评方法
综合测评包括操行表现、学业成绩、科技创新三个单项测评,其中:操行表现占17分,学业成绩为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科技创新占3分。
(一)操行表现的测评
操行成绩=基础分+奖励分-扣除分
基础分为学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和能达到的客观分值,奖励分和扣除分为学生有突出表现或犯有过失的奖惩分。
操行基本要求应包括以下内容: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以及校、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学习目的明确,上课出勤率高,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操行成绩15分以上为优秀,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5%,先进班级优秀不超过班级人数的30%。
(二)学业成绩的测评
学业成绩即当学期的加权平均分。
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总学分数×(超计划选修课系数+1)
超计划选修课(含辅修专业选修课)系数每学分0.01
(三)科技创新的测评
科技创新的测评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协助老师做科研课题;
2.参加全国、全区、全院科技学术竞赛并获较好成绩;
3.获得国家专利;
4.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报刊上发表与专业学习有关的文章。
第五条 综合测评程序
(一)班委会、团支部整理、统计日常考核记录材料;学生个人自评。
(二)在班主任指导下,班委会、团支部对全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计算出每个学生的初步测评分,交班主任审核汇总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部。
(三)学院学生工作部审核并最后计算出学生综合测评实际成绩后按班级公布。
(四)综合测评在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全部工作。
第六条 综合测评成绩与学生的奖励、毕业就业挂钩
(一)与奖学金评定挂钩。每学期各班级按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获奖励的学生。
(二)与毕业就业推荐挂钩。以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在专业年级中排序,学校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