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迎奥运”2008年
广西大学教职工游泳比赛的通知
校属各分工会:
为迎接“2008北京奥运会”,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增强教职工体质,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举行教职工游泳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项目:
1、男子个人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分甲乙丙丁四个组:
⑴ 甲组: 30岁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
⑵ 乙组: 31—40岁(1978年5月—1968年6月)
⑶ 丙组: 41—50岁(1968年5月—1958年6月)
⑷ 丁组: 51岁以上(1958年5月以前出生)
2、女子个人50米蛙泳,50米自由泳。分甲乙丙丁四个组:
⑴ 甲组: 30岁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
⑵ 乙组: 31—40岁(1978年5月—1968年6月)
⑶ 丙组: 41—50岁(1968年5月—1958年6月)
⑷ 丁组: 51岁以上(1958年5月以前出生)
3、男子4×50米接力(不限年龄,不限泳式)。
4、女子4×50米接力(不限年龄,不限泳式)。
二、比赛时间、地点:
6月13日(星期五)晚上19:30开始,赛程一晚,在西校园游泳池进行。
三、参加办法:
1、按校运会组队形式组队参赛。
2、凡我校工会会员均可参赛(离退休人员可回原单位报名参赛),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皮肤病、无眼疾、无外伤。
3、4×50米接力赛,每个参赛单位限报男、女各一队;个人项目每单位在各个年龄组每种泳式限报3人;同一个人可参加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的比赛。
四、比赛办法:
1、参照国家体委颁发的游泳比赛规则执行。
2、各项泳式的比赛规定:
⑴ 自由泳可采用任何泳式,到达终点时,可用身体任何部位触池壁。
⑵ 蛙泳,出发后从第一次手臂动作开始,身体应保持俯卧姿势,任何时候不允许成仰卧姿势,两臂和两腿所有动作都应同时并在同一水面上进行,不得有交替动作。在每一次划臂和一次蹬腿顺序完成的完整一至两次动作周期内,头的某一部分应露出水面,不允许潜泳。到达终点时,两手必须同时触池壁。
五、比赛和犯规:
⑴ 出发:蛙泳、自由泳的各项比赛必须从出发台起跳出发。当听到发令裁判发出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站到出发台上,两脚距出发台前缘相同距离,当发令员发出“各就位”的口令,运动员立即在出发台前缘做好出发准备,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才鸣枪发出“出发信号”,运动员在听到枪响时才能做出发动作,否则判为出发抢码犯规(1人连续两次抢码犯规,则取消其本泳式的比赛资格)。
⑵ 运动员必须在自己的泳道内比赛完毕,否则为犯规。
⑶ 游出本泳道或用其它方式干扰、阻碍其他运动员者取消其比赛成绩。
⑷ 接力比赛时,如本队的前一名运动员尚未触及池壁,而后一名运动员即离台出发,则判该参赛队犯规。
3、每项比赛只进行决赛,以所用时间少游完全程的队(个人)名次列前。
六、奖励及计分办法:
1、视各组报名参赛人数多少定取获奖人数,但每个组最多取奖10名。由校工会给予奖励。
2、获得个人项目1—10名分别按11、9、8、7、……2、1分记给;集体项目1—10名分别按22、18、16、14、12、10、8、6、4、2分记给。
3、本次比赛所得总分列入2008年全年体育总分,总分一至十名分别按30、28、26、24、22、20、18、16、14、12分记给,其他参赛单位按10分计给。
七、报名时间:
6月5日(星期四)前各单位将参赛队员名单及组别报校工会文体部,逾期报名不给予编排比赛。
八、赛前训练:
西校园游泳池6月 9、10、11、12日每天晚8:00—9:15。
附:2008年广西大学教职工游泳比赛报名表
校 工 会
200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