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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假冒广西大学名义违法发布招生宣传的侵权人的公开谴责及相关声明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表于: 2020-12-21 11:56  点击:

近期,部分网站以及真实信息不明的组织通过抖音、今日头条、腾讯QQ弹窗和电脑屏幕保护等途径,冒用我校名称、logo和标志性建筑物等,使用“广西大学成人教育学历咨询点”“广西大学成人学历报考中心”等误导性宣传标语,宣称“免试入学”“快速修广西大学本科”“1.5年课程”等虚假信息,进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虚假招生宣传,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使我校声誉受侵害。为依法维护我校和考生权益,特就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有关问题作以下声明,以正视听:

一、目前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类型主要有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种形式。

(一)成人高等教育属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获得的学历,但须参加全国招生统一考试,由各省(市、区)统一组织录取。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考生免试入学,学习形式有两种:一是个人自学,二是社会助学。目前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学形式有:自考专本衔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教育衔接试点)、自考网络助学(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上的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平台开展网络助学)。我校严格按照自治区自考委要求,自主招生、自主办学,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领域未与任何第三方开展合作办学,也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招生宣传。

二、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8〕509号、〔2011〕37号文执行,且由学员个人直接在广西大学网上缴费平台交纳,并依法开具广西大学缴费票据。

三、对于假冒广西大学名义违法进行招生宣传、严重侵害我校声誉的行为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请广大社会考生注意甄别,不要轻信某些网站或真实信息不明的组织所发布的招生宣传,以免上当受骗、蒙受损失。如若发现假冒我校名义发布任何虚假招生宣传信息,可以向广西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报。

举报电话:0771-3238944。



广西大学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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