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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纪委关于敦促主动交代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通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表于: 2021-06-21 10:07  点击:

根据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印发《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我校从20216月至12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了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现就主动交代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进行通告如下:

一、存在以下问题的人员,必须在2021731日前向学校纪委主动交代问题

(一)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环节。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内部监督制度,在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上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擅自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安排工程建设其他事项;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未经审批、核准、备案,或未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评审,违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等行为。

(二)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环节。不满足招标条件、程序,擅自组织招标;招标文件暗箱操作;委托招标阶段违规干预、操纵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故意制定有排他性的招标条件;投标单位围标、串标,出借、挂靠资质,伪造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证书参与投标;违反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向无任何资金来源保证的单位进行政府采购;招标阶段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虚假招标、明招暗定,违规制定有倾向性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评标阶段通过泄露标底、抬高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等影响招标公平公正违规评标,授意评标人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等不正当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阴阳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违规代理;定标阶段无正当理由不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以打招呼、暗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给意向中标人,在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时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等行为。

(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环节。领导干部要求有关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甚至直接指定分包单位,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暗示和指定由意向监理机构进行代理行为;设计变更不规范,或擅自安排其他建设工程,导致增加工程建设造价以及造价严重超概算。

(四)资金管理环节。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工程预算、施工进度需要,提早或者延迟支付项目进度款,无合法合规支付依据拨付资金,资金支付不对公,拨入私人账户等违规拨付资金行为,或者挤占、侵吞、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

(五)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环节。领导干部干预或影响有关部门单位致使项目未验收而投入使用,违规验收未达设计要求、未竣工、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等违反工程项目验收的行为,或者已符合竣工验收要求,但迟迟不进行竣工决算的行为。在工程结算环节,领导干部干预或影响工程结算审核、评审、审计,干扰审核、评审、审计时间,减少审减工程量等违规行为。

二、鼓励主动交代问题,欢迎职工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交代违规违纪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凡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主动交代违规违纪问题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对包庇违规违纪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教师检举揭发我校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提倡实名举报,校纪委对实名举报者和问题线索将严格保密。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员参与监督。

三、联系方式

邮箱: jjjch@gxu.edu.cn

电话: 0771-3275103(行政上班时间接听)

来信来访:广西南宁市大学路100号广西大学西校园君武馆三楼校纪委办312室,邮编:53000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广西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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