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校园通知 > 正文

关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

作者:     编辑:保卫处     来源:   发表于: 2023-01-17 10:34  点击:

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南府规〔2022〕1号),2023年南宁市区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的管理规定。为保障校园消防安全及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处温馨提示:

一、我校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请师生员工及家属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不在校园内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长虹东路、长岭大道(规划)、那况路(规划)、金川路、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西明大桥、邕江南岸、南宁绕城高速、玉洞西立交、南宁外环高速、那马北互通、兰海高速、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蒲兴大道、良信路、腾鲤路、梁村大道、橙山路、五合大桥(规划)、邕江北岸、泉南高速公路、南宁东收费站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

二、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行为人或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教职员工要引导和教育家属(特别是小孩)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告诫其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增强消防意识和环保意识,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附件:南宁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限放范围图


保卫处

2023年1月16日


附件:


编辑:保卫处

上一条:关于临时封闭博萃路博萃桥附近路段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校园网核心交换机升级维护的通知